2022年第2號
頒布時間: 2022年6月21日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萍鄉市稅務局
根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6〕10號),《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 〔2013〕103號),以萍鄉市統計局公布的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91999元為計算標準,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及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公告如下:
萍鄉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2760元/月。
萍鄉市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920元/月。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納稅申報期)起開始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萍鄉市稅務局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及年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萍鄉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萍鄉市稅務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