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評考試《財務會計》預習:計稅基礎和暫時性差異
第九章:收入、費用和利潤
知識點十:計稅基礎和暫時性差異
1.資產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允許作為成本或費用在稅前列支的金額,用公式表示如下:
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資產在某一資產負債表日的計稅基礎=資產成本-以前期間已稅前列支的金額
例如,對某項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來說,其賬面價值等于其入賬時的實際成本減去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后的余額,而其計稅基礎等于其入賬時的實際成本減去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后的余額。
通常情況下,資產在取得時其入賬價值(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是相同的。但由于在后續計量過程中因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法規定不同,使得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產生了暫時性差異。
2.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予抵扣的金額。即:
負債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通常情況下,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負債的確認和償還,不會對當期損益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影響,因此其計稅基礎即為賬面價值。但在某些情況下,對自費用中提取的負債的確認可能會影響損益,并影響不同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使其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之間產生差額。
3.暫時性差異的類型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于暫時性差異。例如,對企業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尚未確認的收入,按稅法規定,應當計繳所得稅,這就是說,雖然企業沒有將應收的款項確認為一項資產,但仍產生了暫時性差異。
按照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的影響,可將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1)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例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應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而稅法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其計稅基礎保持不變,這就產生了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
(2)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