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評《財務會計》預習: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第九章:收入、費用和利潤
知識點四: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一)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確認原則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等。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
(1)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
(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賬務處理
1.利息收入的處理
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金額;
2.使用費收入的處理(注意客觀題目)
使用費收入應當按照有關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不同的使用費收入,收費時間和方法各不相同。有一次性收取一筆固定的金額,如一次收取10年的場地使用費;有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等額收取的,如合同或協議規定在使用期內每期收取一筆固定的金額;也有分期不等額收取的,如合同或協議規定按資產使用方每期銷售額的百分比收取使用費等。
(1)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費,且不提供后續服務的,應當視同銷售該項資產一次性確認收入;
(2)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費,但提供后續服務的,應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3)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分期收取使用費的,應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款時間和金額或規定的收費方法計算確定的金額分期確認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