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2011年上半年省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采用無紙化的考試模式,報名時間3月1日開始,考試時間安排在2011年5月9日至6月30日期間(具體考試時間系統隨機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關于2011年上半年廣東省省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無紙化考試的通知
根據《關于2011年度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1〕12號)要求,2011年上半年省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采用無紙化的考試模式,考試時間安排在2011年5月9日至6月30日期間(具體考試時間系統隨機安排,以準考證為準),現將考試報名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考試模式
(一)考試科目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
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人員,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考《會計基礎》,只需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一科。
以上所稱會計類專業具體指:①會計學;②會計電算化;③注冊會計師專門化;④審計學;⑤財務管理;⑥理財學。
(二)考試模式
省屬考試全面采用無紙化考試模式,實行上機答題,兩門科目考試時長各為90分鐘,雙科連考。
廣州市及其他地市的考試模式以當地財政部門公布的通知為準。
二﹑考試題型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
《會計基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綜合題(答題形式為填空)。
三﹑考試報名
2011年上半年省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無紙化考試采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報名方式。凡部屬及省屬在穗全日制在校生或省屬在穗單位、銀行系統在穗單位、中央在穗單位在職人員,均可通過廣東省財政廳的網站(http://www.gdczt.gov.cn )進入“會計服務”進行報名,報名須知見附件。
四、考試收費
按照省物價局粵價函〔2010〕131號文的規定,考試費每科65元。
五、成績公布
成績于考試現場公布,考生點擊交卷后,系統將即時自動評分并顯示分數。
六、考試大綱及輔導教材
考試大綱以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辦會〔2008〕9號)印發的大綱為準。
考生可選用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財經版)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第三版)系列書籍作為輔助教材,內附有考試大綱,其中《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習題集》(第四版)中附有無紙化考試模擬光盤。
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上半年廣東省省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無紙化考試網上報名須知
凡參加2011年上半年省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無紙化考試的人員,請認真詳細閱讀以下須知,理解相關內容,并按規定備齊所有資料,以確保報名成功。
一、報名對象
本報名系統只接受部屬及省屬在穗全日制在校生或省屬在穗單位、銀行系統在穗單位、中央在穗單位在職人員的會計專業知識考試報名,否則所做的一切操作無效。
非部屬及省屬在穗全日制在校生或非省屬在穗單位、銀行系統在穗單位、中央在穗單位的在職人員,請按屬地原則,到其他相應的財政部門進行報名。
溫馨提示一:現場確認環節中,“首次報考者”與“二次報考者”所需提交的資料有所區別,具體規定請參閱報名程序,請考生務必根據個人實際情況準備相關材料辦理。“首次報考者”指的是,網上報名錄入界面及所打印的受理單上有“首次報名”標識內容的考生:“二次報考者”指的是,網上報名錄入界面及打印的受理單上有“二次報名”標識內容的考生。
溫馨提示二:首次報名的考生,在辦理報名確認時提交的紙質相片必須和系統上傳的數碼證件照片一致。
溫馨提示三:二次報名的考生,在利用姓名及身份證號進入報名錄入界面時,系統將自動提取個人信息(包括數碼相),考生不得修改相片、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出生日期、民族這幾項個人基礎信息,其他信息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自行修改。
二、報名程序
為做好2011年上半年省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無紙化考試的報名工作,廣東省財廳網站分別提供了個人報名和團體報名的報名業務,請考生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報名方式。
(一)個人報名
1.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考生請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省財廳網站進行報名,錄入資料并上傳數碼相(數碼相與提交的小一寸彩色證件照應為同一底片)。提交報名資料后,按照系統提示打印受理單并簽名確認。
2.現場確認:已通過網上報名的考生按照受理單上的時間攜帶以下資料到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辦理報名確認和繳費手續。
(1)考生已簽名確認的受理單;
(2)考生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考生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部屬及省屬在穗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或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單位證明(省屬、銀行、中央在穗單位在職人員提供);
(4)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單科者提供);
(5)紅底或藍底小一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應與網上上傳的數碼相為同一底片,并粘貼在受理單右上角的照片粘貼處);
(6)銀聯卡(繳費采用銀聯卡刷卡方式,不接收現金)。
有關復印件需按以上順序裝訂起來。如果是委托辦理,代理人必須在受理單的相應欄目簽名,填寫身份證號碼及聯系電話,并帶上考生相關資料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修改報名資料:考生在辦理現場資料確認手續之前,可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登陸報名系統,選擇“修改報名資料”界面,利用本人設置的密碼(遺失密碼的可通過“取回個人密碼”功能找回),查詢出報名信息進行修改。提交報名資料后,按系統提示打印受理單簽名確認。網上報名時請仔細核對個人報名資料后再提交,考生資料以網上報名資料為準,請勿擅自修改受理單上信息,否則后果自負。
4.打印準考證:考生于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確認準考證資料并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信息有誤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證件證明到現場辦理信息變更,逾期不辦。
5.考生個人對提交的所有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由于考生個人的原因,填入報名系統的資料有誤,導致不能進入考場考試的,后果自負;考試結束,如考試成績合格,但系統記錄資料與考試者身份證不符的,成績自動作廢。
溫馨提示四:
首次報名的個人考生請按照以上報名程序辦理;二次報名的個人考生在辦理現場確認時,以上第(2)、(5)項資料不需提交,其余程序不變。
(二)團體報名
1.獲取賬號:
為加強管理,有效服務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團體,確保廣大考生切身利益,規范管理會計從業資格報考團體,團體報考實行“一單位(院校)一帳號”的模式,即每個單位(院校)只能申請一個團體報名帳號,由所在單位指定固定的經辦人代理一切事宜,一經申請成功,該帳號將作為所在單位的團體報考資格,如無特殊情況不作更改。(2010年已通過申請的團體無須重復申請,原賬號及密碼不變)有關申請要求如下:
(1)為確保責任落實,團體經辦人只能由該單位(院校)的職工擔任,并由所在單位(院校)開具在職證明及委托證明;不再接受個人自發組織的團體報考。
(2)團體報名必須指定固定的經辦人,由其聯系代理一切報名、領證等事宜;如有更換經辦人的,需提前到會計服務大廳辦理變更手續。
(3)團體經辦人的職責:團體經辦人需對該團體報考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于不認真負責,誤填考生個人信息,且沒及時在報名確認、修改準考證信息等環節辦理信息變更,而導致考生個人信息有誤,出現無法順利考試或成績作廢等情況的團體,將被取消繼續作為團體進行報名的資格。
(4)團體報名人數不得少于10人(含10人)。
(5)申請方式:①請攜帶以下申請材料:團體報名帳號申請表(可在本網站下載),所在單位(院校)的在職證明原件,單位(院校)委托經辦證明原件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省財廳會計服務大廳辦理團體帳號申請。
②如在本期考試的報考期間內未能及時到現場遞交申請材料的,請撥打020-83188532咨詢(接聽時間:2011年3月1日至3月14日辦公時間內)
2.錄入資料:團體經辦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省財廳網站通過賬號及密碼進行團體報名數據錄入及上傳數碼相(數碼相與提交的小一寸彩色證件照應為同一底片);
3.修改資料:在辦理現場資料確認手續之前,可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通過團體報名的賬號和密碼,進入團體報名的主界面,利用個人身份證號查詢個人資料進行修改。團體經辦人可利用本人身份證號查詢本賬號內所有考生的報名信息并進行修改;
4.打印受理單:打印考生個人受理單。要求考生在每張受理單上親自簽名確認,保證個人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團體經辦人在代理人欄簽名承諾為考生代辦報考手續,并填寫聯系電話;
5.整理報名資料:首先將每位報考者以下資料按順序裝訂好,然后將團體封面、團體匯總表、團體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每份考生的報名資料(按照受理號由小到大的順序排列)裝訂成冊(單雙科分開裝訂)。
(1)考生已簽名確認的受理單;
(2)考生的身份證復印件;
(3)考生的學生證復印件(省屬在穗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或工作證復印件或工作單位證明(省屬、銀行、中央在穗單位在職人員提供);
(4)畢業證復印件(報考單科者提供);
(5)紅底或藍底小一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應與網上上傳的數碼相為同一底片,并粘貼在受理單右上角的照片粘貼處)。
6.查詢確認日期:在規定的時間內從網上查詢現場報名確認的時間。現場報名確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逾期不受理;
7.報名確認:按第6點查得的時間到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辦理報名確認和繳費手續。需帶資料:①裝訂成冊的報名資料(按照第5點的要求);②銀聯卡(繳費采用銀聯卡刷卡方式,不接收現金及其他繳費方式);③畢業證原件(報考單科者提供);④團體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8.打印準考證:團體經辦人于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確認準考證資料并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信息有誤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證件證明到現場辦理信息變更,逾期不辦。
9.考生個人及團體經辦人對提交的所有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由于考生個人及團體經辦人的原因,填入報名系統的資料有誤,導致不能進入考場考試的,后果自負;考試結束,如考試成績合格,但系統記錄資料與考試者身份證不符的,成績自動作廢。
溫馨提示五:
團體經辦人整理報名資料時,應將首次報名和二次報名的考生資料分開整理裝訂。首次報名的考生資料按照以上所列資料整理;二次報名的,以上所列第(2)、(5)項資料不需提交。
三、具體時間安排、聯系方式及辦公時間
| 序號 | 項目 | 時間 |
| 1 | 申請團體賬號及密碼 | 3月1日至14日 |
| 2 | 網上報名 | 3月1日至15日 |
| 3 | 打印受理單 | 網上報名提交成功后,辦理現場報名確認之前 |
| 4 | 個人報名現場確認 | 網上報名提交成功時所提示的日期 |
| 5 | 網上公布團體現場確認的時間 | 3月17日 |
| 6 | 團體報考現場確認的時間 | 以3月17日公布的通知內容為準 |
| 7 | 網上打印準考證 | 5月3日起 |
| 8 | 修改準考證信息 | 5月3日起至考試前二天,辦公時間內,逾期不辦 |
| 9 | 參加考試 | 5月9日至6月30日(具體考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
| 10 | 成績公布 | 考試現場公布,由系統自動評分并顯示分數 |
| 11 | 考試成績合格證明發放 | 2011年7月11日 |
溫馨提示六:
請各位考生及時打印準考證,以免錯過考試時間,考試時間段見以上第9點,報名系統將隨機安排每位考生參加考試的具體時間。
四、辦公信息
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倉邊路26號3樓;
咨詢電話:020-83188555;傳真號碼:020-83188554;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及節假日不對外辦公)
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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