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市注冊稅務師協會2010年會員年度檢查通知
關于開展寧波市注冊稅務師協會2010年會員年度檢查的通知
甬稅協發〔2011〕30號
各稅務師事務所:
根據《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年檢工作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將寧波市注冊稅務師協會2010年會員年度檢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時間
年檢時間為2011年11月5日至12月20日;年檢年度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檢對象
2010年12月31日前在寧波市注冊稅務師協會注冊登記的團體會員、執業會員。2011年1月1日后注冊登記的團體會員、執業會員暫不列入年檢。
三、年檢內容
(一)團體會員年檢內容
(1)執業情況。會員是否遵守《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注冊稅務師自律管理辦法》和相關管理辦法之規定,依法誠信執業。1、重點檢查:工作底稿是否有三級復核,復核是否規范; 鑒證報告正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鑒證報告簽字蓋章是否規范;業務約定書約定內容是否規范、填寫是否齊全、簽字蓋章是否規范;涉稅鑒證是否取得相關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工作底稿的管理是否存在漏洞,工作底稿是否有借閱、歸還記錄,目錄、頁碼、立卷人、接收人等信息是否齊全等。2、重組事務所整合情況檢查。
(2)勞動用工情況。會員是否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3)繼續教育情況。會員是否按《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的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及中稅協組織的中稅網校遠程教育;
(4)會費交納情況。會員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費交納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交納會費;
(5)會籍情況。會員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二)執業會員的年檢內容
(1)執業情況。會員是否遵守《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注冊稅務師自律管理辦法》和相關管理辦法之規定依法誠信執業;
(2)繼續教育情況。會員是否按《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的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及中稅協組織的遠程教育任務;
(3)會費交納情況。會員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費交納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交納會費;
(4)會籍情況。會員是否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階段:2011年11月5日至2011年11月25日。根據《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年檢工作實施辦法》及上述年檢內容,各稅務師事務所要認真進行自查自糾,主動解決存在的問題,并填寫好《寧波市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年度檢查報告書》(一式一份)(附件一)和《寧波市注冊稅務師協會執業會員年度檢查登記表》(一式一份)(附件二),隨附《稅務師事務所團體會員證》、《執業注冊稅務師會員證》一并于11月25日前交市注稅協。(附件一、附件二報送時須注明目錄裝訂成冊)
(二)核查階段:自查結束后,根據自查情況,協會將組織人員對事務所進行檢查。
(三)匯總處理階段:核查結束后,研究處理年檢中發現的問題,下發年檢結論通報。
請各會員要高度重視,嚴肅認真地做好年檢工作。對年檢中發現的不足要加強整改,切實保證年檢質量,提高會員的執業能力和執業水平。
聯系人:宋寧
聯系電話:0574-83893770
報送地址:寧波市中山西路恒隆中心23B
上一篇: 中注協布置明年度CPA學生境外實習
下一篇: 中日韓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會議在廈門舉行
| 初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資產評估師 | 指南 | 動態 | 大綱 | 試題 | 復習 |
| 中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高級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 | 試題 | 評審 | 復習 |
| 注冊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會計基礎知識 | 指南 | 動態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
| 稅務師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大綱 | 復習 | ACCA考試 | 指南 | 動態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