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措施。會議確定,將提高小型企業的公司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并擴大范圍。適當提高對小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國務院調整相關金融與財稅政策,無疑是在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減壓”與“輸血”,可以認為是一次拯救小型和微型企業的“國家行動”。微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離不開國家政策的扶持,尤其處于艱難期,更不能承受高額的稅費。從小型和微型企業的功能來看,它們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小型和微型企業有了政策利好,會否引起其他企業的“眼紅”?尤其是只比微小企業“大”一點點的企業,是否會通過裁員來擠進微小企業行列?2011年7月4日,工信部等四部委發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在此前中型、小型兩類劃分基礎上增加了微型企業標準。新標準規定,屬于工業的微型企業為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而其他行業大多是10人以下為微型企業。對照標準,或裁員,或“假裁員”,就可能滿足微小企業的認定條件,因此,在減稅新政的刺激下,謹防有的企業“削足適履”,謹防企業“削人入微”。
其實,企業最大資產是人才。沒有人才的企業,發展上很可能會“止步”。只有管理者先意識到員工是寶藏,接下來才可能從開發的角度去對待員工,開發后就會創造出意想不到的價值。以盲目裁員來套取政策優惠,并非是明智選擇。
眼下,不少企業處于生存和發展的艱難階段,裁員是常用的手段。資金鏈斷裂,有的企業老板被迫“跑路”;有的企業尚未陷入“絕境”,但預期的市場壓力巨大,首先就會想到裁員或降薪。急中生智,不排除有的企業鉆政策的空子,以裁員之策,達到“一箭雙雕”目的。因此,減稅新政要具備“識別”功能,警惕一些企業“削足適履”的念頭來套取政策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