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粵人考〔2009〕3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9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09〕3號),現將我省的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一)網上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4月23日9:00—5月22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網站進行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事局考試機構決定后公布。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方式。考生全科成績合格后按網上公布的時間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以手機短信方式提示各位考生。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日 期 | 級別 | 時 間 | 科目 |
10 月 18 日 | 初、中級 | 上午9:00-11:30 |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
下午14:00-16:30 | 審計理論與實務 | ||
高級 | 上午9:00-12:00 |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 |
下午14:00-17:00 |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
三、考試方式和內容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均采用閉卷筆試。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省人事廳用印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國家審計署用印的成績合格證書。
(一)考試方式
1.初、中級資格考試試題均為客觀題,采用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高級資格考試試題為主觀題。
2.自2007年起,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科目考試將取消簡答題和論述題,題型調整為綜合性分析試題,題量為8道試題選答5題,每道題20分;《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科目考試的題型、題量保持不變。
(二)考試內容
1.初、中級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2.高級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方法。
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免費下載,網址www.auditexam.cn。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點。考場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各市考生準考證由所在市人事局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具體發放的時間、地點由各市確定后公布。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必須在考試前20天自行到我局(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四樓)領取準考證。屆時我局將以手機短信方式提醒考生領取準考證。
(三)證書發放方式
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機構負責發放。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也可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四)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6〕463號和粵價函〔2001〕237號文,初、中級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高級按每科100元收取。
(五)考試用書
考試學習參考書征訂辦法另行通知。
附件1、2009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二)報考審計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報考高級審計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的年限及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限計算到2009年12月31日止。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或《2009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考生用A4紙從網上自行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報考高級審計師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2009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略)
附件3、2009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略)
附件4、2009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 4月23日9:00至5月22日17:00 | 全省網上報名系統開通,受理考生網上報名。各市交費確認的具體時間由各市確定后公布。省直考區實行網上交費確認。 |
| 5月22日前 | 全省完成報名確認工作 |
| 6月3日前 | 各市報送報名數據庫、匯總表 |
| 9月10日前 | 安排考場、制作準考證 |
| 9月21日(不含周六、日)起 | 各市具體發放的時間、地點由各市確定后公布。省直報名點考生自行到我局領取準考證 |
| 10月18日 | 考試 |
| 12月5日前 | 完成閱卷工作 |
| 12月底前 | 公布考試成績 |
| 各市收到省人事考試局下發的考試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后七個工作日內 | 各市報送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報考材料和報考資格初次復核情況報告 |
附件5、2009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匯總表(略)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