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審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2011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申報評審工作,根據《海南省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暫行)》(瓊審人〔2006〕107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考試合格標準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科目,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本省使用標準為55分;《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科目,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本省使用標準為55分。本省使用參評標準分僅2011年參加我省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二、申報條件
凡符合《海南省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暫行)》(瓊審人〔2006〕107號)規定條件的,均可申報。
三、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按《海南省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暫行)》第十四條規定的評審條件逐項進行說明并附相關證明材料。所有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二份,格式要符合《海南省2002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實施方案》規定的要求,可向省審計廳組織人事處咨詢。
(二)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審計工作經歷和業務成果,必須是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本人取得的主要專業工作成績,集中反映本人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
(三)對審計專業學術成果,以及完成的審計項目等獎勵、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門和等級。申報人提交的每篇審計及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方面的論文要有兩位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專家鑒定意見,填寫《評審高級審計師代表作鑒定表》,并提供作品原件。
(四)《個人業務工作報告》(2000字左右),標題宋體、三號、加黑;正文仿宋、四號。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對申報人的《個人業務工作報告》進行審核,并簽署《單位綜合推薦意見》,在報告申報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上注明是否屬實,加蓋公章。
(五)各有關單位應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接受群眾的監督。
四、材料報送時間
評審材料應于2011年11月30日前送達省審計廳組織人事處,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
(一)申報評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評審資格或由發證機關收回其高級審計師資格證書,三年內不得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2.提交虛假申報材料;3.其他嚴重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
(二)本次高級審計師評審工作聯系人:省審計廳組織人事處劉自清、韋梓,聯系電話:0898-65356386、0898-65326994,地址: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省政府國興區辦公樓501室。
二0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