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計算繳納
根據《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應納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企業所得稅稅款=應納稅所得額×33%
根據《細則》規定:企業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的l/12或l/4或者按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所得稅。據此,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月(季)預繳所得稅款=月(季)應納稅所得額×33%
或:
月(季)預繳所得稅稅額=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12(或1/4)×33%
企業應納的企業所得稅,都應在月(季)預繳的基礎上,于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期限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計算公式為:
全年應納所得稅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3%
匯算應補(退)所得稅稅額=全年應納所得稅稅額一各月(季)預繳所得稅稅額合計
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的、準確的收入及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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