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小企業擔保可免營業稅
信用擔保機構免稅基本條件是:經政府授權部門同意,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法人,且主要從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機構;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
專門為中小企業進行信用擔保的機構,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三年的優惠,免稅時間自擔保機構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計算。記者昨天從南京地稅部門獲悉,這一新規將從即日起施行。
根據新規定,信用擔保機構免稅基本條件是:經政府授權部門同意,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法人,且主要從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機構;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擔保業務收費標準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經營業績突出,對受保項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
另外,要求此類擔保機構注冊資金超過2000萬元;對中小企業累計貸款擔保金額占其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80%,對單個受保企業提供的擔保余額不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總額的10%,并且其單筆擔保責任金額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人民幣;擔保資金與擔保貸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并且其代償額占擔保資金比例不超過5%.享受三年營業稅減免政策期限已滿的擔保機構,仍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減免稅。享受營業稅減免政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對于違反規定,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擔保機構,將取消其繼續享受免稅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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