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偷稅近千萬元
銷售貨物4500多萬元,卻只開出1800多萬元正式發票,以收據代開發票的方法,少列巨額銷售收入,順德某石油公司在成立之后僅僅3年內,就少繳應納稅款近千萬元。近日,順德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因犯偷稅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000萬元,其兩名同伙各自得到應有的處罰。
據司法機關調查,1999年7月,順德人黃某與李某等人,合伙出資250萬元共同經營一家石油公司,黃某擔任法定代表人,李某為業務主管。此后在與順德一家陶瓷公司的業務往來中,黃某安排公司財務人員少開發票給對方,出納員梁某參與開具和保管實際銷售金額的臨時收據,并負責根據收據上反映的公司實際銷售收入來設立公司的內部賬簿。到2002年6月,這家公司采取此種手段,偷逃各類稅款近1000萬元。后來,黃某等人感覺到總有一天會東窗事發,便將內部賬簿、收據存根等原始資料大部分銷毀。去年5月底,順德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根據群眾舉報,將黃某等3人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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