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營業稅的計算問題
問:我公司是施工企業,近期與一生產廠簽訂合同,負責對該廠進行檢修,但合同只取人工費,材料費由生產廠供應,請問,在這種情況下,營業稅如何計算上交?如果我企業是負責進行安裝,所領用的材料設備作為計算營業稅的計算依據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提供檢修勞務,計算營業稅的營業額應包括材料費在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十三)款規定:“…… 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如果你公司負責進行安裝,所用的材料和設備由對方提供,根據上述規定,該項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不包括設備的價值,但材料的價值仍包括在營業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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