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實際稅負是如何確定的
問: 請問增值稅的實際稅負是是怎樣確定的,商業連鎖超市與工業企業的實際稅負有什么不同,全國是否一致的,廣州市的情況怎么樣?謝謝!
答: 實際稅負,是納稅人因履行納稅義務而承受的一種經濟負擔。用相對數表示,是稅額占稅基數量的比重,即稅收負擔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43號)附件2中規定:“增值稅稅收負擔率(簡稱稅負率)稅負率=(本期應納稅額÷本期應稅主營業務收入)×100%”。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申報異常企業納稅評估工作的通知(國稅發明電[2005]21號)第三條規定:“考慮到地區差異,增值稅稅收負擔率和銷售額變動率正常峰值以地市為單位確定,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可以不分區縣,直接以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為單位確定。”
稅法中沒有明確企業的稅負必須要達到多少,企業只要依法納稅就可以了。地市稅務機關確定的稅負是其內部數據,因此未見到廣州市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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