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迪慶州國家稅務局與迪慶州公安交警支隊聯合召開機動車輛稅收管理工作座談會,雙方就如何有效實施迪慶州機動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方法,落實“以票控稅、信息共享、協同管理”的措施,切實加強我州機動車輛稅收管理工作進行了討論。
目前,由于迪慶州國稅與交警部門之間、各環節之間協調配合工作還不完善,車輛涉稅信息沒有共享,導致機動車輛各環節的稅收征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因此針對機動車輛從銷售、購置到使用環節的有關稅收工作,實施“一條龍”管理的新舉措十分必要。機動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實際上就是“必須先繳車輛購置稅才準上牌照”,通過與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在車輛購置稅征收環節審核、認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征收車輛購置稅后,記錄相關信息并將統一發票和征稅信息向前即增值稅、消費稅征管環節傳遞,用于國家稅務局對車輛生產、經銷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用于稽查部門有針對性地對生產企業或經銷企業進行稅務稽查,強化增值稅、消費稅管理。向后即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征管環節傳遞,用于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使機動車輛稅收征管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會上,州國稅局與州交警支隊就機動車輛稅收在各自的管理工作方面交換了意見,雙方還就相關信息交換的內容、時間、交換方式等進行了商定。州國稅局稅政、征管、稽查和州交警車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