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界定有新規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規定,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如果不是首次購房的,契稅稅率則為3%,對于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則暫減半征收契稅,即稅率為1.5%。
近日,關于首次購房契稅的界定,又有了更明確、更為細化的標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3號),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財稅[2010]13號是對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問題的明確。也就是兩人或多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對其中任何一位購房者來說,都必須是唯一一套住房,否則就不能享受1%契稅稅率優惠。
比方說,夫妻兩人中一方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但另一方名下無房。二人結婚后,夫妻聯名又購買了一套住房,在財稅[2010]13號文件出臺前,上述情況通常被認為是首次購房。但是,今后若再出現上述情況就不能認定為首次購房了,無法享受到相關的契稅優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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