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的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專門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它以納稅人實際交納的增值稅額、消費稅額和營業稅額為計稅的依據,將其乘以規定的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分為如下3種: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和核算
外貿企業負擔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因主營業務而發生的,應列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因出租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應列入“其他業務支出”賬戶;因出售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應列入“營業外收入”賬戶;因出售不動產而發生的,則應列入“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額=(應納增值稅+應納消費稅+應納營業稅)×適用稅率
「例」捷達汽車進出口公司1月份應交增值稅額88 400元,應交消費稅額75 000元,出租無形資產應交營業稅額1 600元,按7%的稅率計算本月份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如下:
主營業務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額=(88 400+75 000)×7%=11 438(元)
其他業務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額=1 600×7%=112(元)
。1)根據計算的結果,提取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額,作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11 438
其他業務支出 112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 1550
。2)將城市維護建設稅結轉本年利潤賬戶,作分錄如下:
借:本年利潤 11 550
貸: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11 438
其他業務支出 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