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設置
按照規定,凡是繳納增值稅的郵電通信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和實際已交納的增值稅;貸方發生額,反映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轉出已支付或應分擔的增值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增值稅。
作為一般納稅人的郵電通信企業,應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其中:“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稅額。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多交的增值稅額用紅字登記。
“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沖銷銷項稅額的,用紅字登記。
“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企業的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郵電通信企業,可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使用三欄賬戶,核算企業應繳已繳和多繳、少繳的增值稅。
二、賬務處理方法
(一)一般納稅人賬務處理方法
1.進項稅額的核算
(1)企業購進材料、商品等:
借:材料或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2)企業接受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其他業務支出等
貸:銀行存款等
(3)企業購入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等
2.銷項稅額核算
(1)企業向外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營業收入等
(2)企業購進的商品用于本企業營業活動,按規定應視同銷售計算應交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