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6] 某工業企業6月份將購入的原材料一批對外投資,其賬面成本200000元。作會計分錄(未考慮相關稅費)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234000
貸:原材料 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年終,所得稅的調整同前。
若上述對外投資不是外購原材料,而是企業生產的A產品,投出的A產品成本180000元,市場售價200000元。則作會計分錄如下:
對外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A產品 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結轉投出A產品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180000
貸:產成品-A產品 180000
按《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以產成品、庫存商品進行投資,如果不涉及補價,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投資、其他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已計提的跌價準備、減值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資產減值準備”等賬戶;按換出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商品”、“產成品”等,按換出資產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如果涉及補價,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已計提的跌價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資產減值準備”等賬戶,按收到的補價,借記“銀行存款”;按換出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商品”、“產成品”等,按換出資產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按應確認的收益,貸記“營業外收入——非貨幣性交易收益”。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評估價值或稅務機關確認價值有差額,應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金額應構成同期應稅所得額。
5.企業將自產的、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銷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這種業務是一種較為實在的銷售業務。因為股東或其他投資人是有別于該企業的另一個實體(會計主體)。這一行為雖然沒有直接的現金流入或流出,但實際上它與將貨物出售后取得貨幣資產,然后再分配利潤給股東,并無實質區別,只是這里沒有現金流入或流出,而直接以貨物流出的形式,體現的是企業內部與外部的關系。因此,這一視同銷售行為,應通過銷售來處理,即應按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市場價格計價并計入有關收入類賬戶。確認銷售成立、發生納稅義務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股東或投資者為法人且為一般納稅人)或普通發票(投資者或股東為自然人或小規模納稅人)的時間,為分配貨物的當天。按分配貨物的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市場價格和按其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增值稅兩項之和,借記“應付利潤”;按應稅貨物的售價、組成計稅價格、市場價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按應納增值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