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企業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資產稱為“良性資產”,反之處于結構不合理狀態或企業一旦關停債權人無法真正實現補償的資產稱為“不良資產”。如何識別和界定企業的不良資產,則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
1.貨幣資金。本項目的“不良資產”是指一些收回難度較大的抵庫“白條”。由于目前有些企業財務管理混亂,庫存現金中“白條”抵庫現象嚴重,凡不能入賬的借支、拖支、墊支都塞在“庫存現金”里,有些“白條”早已成為“陳年呆賬”。
2.應收賬款。本項目的不良資產是指難以收回的應收賬款。在國外,應收賬款的變現能力是很強的,有時甚至可以作為抵押物,從“資產負債表”中其所處的位置就可以看出這一點。但在我國目前企業商業信譽普遍低下的情況下,我們應對企業應收賬款的明細賬進行詳實的了解,分析欠款客戶的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分析有問題的應收賬款的數額,由此測算出賬面應收賬款凈值與實際可以收回的應收賬款是否平衡,其存在的“窟窿”就是企業的“不良資產”。
3.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這里的“不良資產”是指難以收回的有爭議的或有虛假因素的款項。值得指出的是,有的企業為增加“資本金”,增加所謂的“所有者權益”,資產類反映的是“其他應收款”,而所有者權益則反映的是“實收資本”。
4.存貨。本項目的“不良資產”是指難以實現銷售價值的各種存貨。存貨的周轉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流動資金的周轉速度。從信貸管理的角度看,我們不僅要注意存貨的周轉速度,更要注意存貨的變現能力。如庫存的原輔材料是否適用;將其賬面價格與市場現行價進行比較;庫存產成品的賬面銷售成本與市場產品銷售價進行比較,從而得出存貨中潛盈、潛虧的數額,其潛虧的數額即是“不良資產”的反映。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本項目也是某些企業制造或匿藏利潤的“好去處”。
5.待攤費用。本項目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由于生產成本大,需要分期攤銷而沒有按規定進行處理的待攤費用。
6.固定資產。本項目的“不良資產”是指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高于實際價值的差額。我們應對企業的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逐項分析:其固定資產如變賣在市場上是否適銷;賬面價值與市場現行價值是否相吻合;是否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其價值是否達到規定標準;是否按月按標準提取折舊;在建工程峻工投產后是否及時轉入固定資產并提取折舊等。除此之外,還應查明固定資產中有多少是企業分期付款和融資租賃而取得的,因為在沒有付清全部價款和租金之前,企業對其并不擁有產權,而只擁有控制權。
7.在建工程。本項目的“不良資產”是指在建工程賬面價值超過其實際價值的差額。個別企業把“在建工程”這個項目當成了“垃圾箱”,把一些費用開支和低值易耗品等直接進入“在建工程”列支。因此,個別企業的財務報表上出現了一種怪現象:企業明明沒有“在建工程”,卻長期有“在建工程”費用。
8.無形資產。本項目的“不良資產”是指其實際的“含金量”不足賬面價值的部分。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它在高新技術企業資產中所占的比重較大,但一般情況下不超過注冊資金的20%。目前,大多數鄉鎮企業中無形資產的占比較低,我們應主要考察其專利權是否過時;商標是否注冊;土地是否屬于劃撥,如不是劃撥是否已交足土地出讓金等。
9.或有負債。或有負債沒有真正發生前并非是現實的負債,但其一旦發生,將使原有的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因此也應引起我們的充分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