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貨的實地盤點 大多數企業存貨的數量很大,占用資金的比重很大,如果盤點不確實,不僅影響資金的實際占用數字,而且影響了企業盈虧的正確性。因此在審計時必須對盤點十分重視,一般分三步走:
第一步,做好盤點的準備工作。盤點工作必須有一個周密的盤點計劃,選擇比較有利的盤點時間,創造有利的客觀環境和有利的物資準備。例如,盤點時間應選擇接近結帳日期,盡可能停止業務活動并建立盤存小組,盡量吸收熟悉業務和熟悉技術的工作人員參加。所有存貨必須整理分類,計量器具必須經過校驗,盤點的表格、標簽和清單必須事先準備齊全,對已收和付出的存貨應登記入帳。
第二步,全面開展盤點,并由審計人員監督、抽查。各種商品、產品和原材料原則上應在同一時期進行盤點,但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不同類別的存貨可以分別進行。盤點工作一般由企業原工作人員進行,審計人員參與監督和抽查。抽查的比例可根據存貸管理水平和內部控制嚴密程度來決定,一般不低于存貨總量的10%。如果發現錯誤過多,可以擴大抽查面,或對某些存貨進行重新盤點。盤點時,不僅要注意數量,而且要注意質量和包裝,不能有帳外物資。
第三步,對盤點結果做好記錄,整理成工作底稿。盤點結束后,審計人員應將盤點情況及盤點結果寫成書面材料填制好各種盤點表格,經企業經辦人員會簽后作出記載共整理成審計工作底稿。盤點表格包括:“存貨盤盈盤虧檢查表”,“報廢、報損、殘損、偽劣商品情況表”。 以上各種報表經核對后應由盤點小組和監審人員簽名,在盤點和制表時要注意帳面數量、金額是否與盤存數量在同一截止日期,如發現尚未入帳數字,應予調整。某些特種產品、材料有特種的盤點方法,應分別情況選擇切實可行的辦法執行。農副產品等實物應適當扣除自然損耗。盤存結果與帳面數量有差異時,應由審計人員和盤存小組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處理的意見,與盤存單一并作為工作底稿。 對清查出來的報廢、報損、殘損、偽劣產品應編制單獨的檢查盤存表,寫明損失程度、損失原因及損失金額并提出處理意見,列入審計工作底稿。
根據《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規定,境外上市公司及其他上市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應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應提取存貨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應按單個存貸項目的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差額提取,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借記“存貨跌價損失”帳戶,貸記“存貨跌 價準備”帳戶。審計人員應對此項規定作專門審查。
2.審查存貨收發業務是否合理與合法
企業材料、產品的收發必須做到國家規定的合理與合法。收購物資必須符合企業的經營范圍,數量、計價必須合理,不得損害國家、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手續必須清楚,不得為偷稅、漏稅、貪污盜竊留下可趁之機。此項工作通常是經過審閱資料、審核存貨明細帳和收付原始憑證進行的。如在進貨環節上要審查是否有審批、復核等手續,是否有人檢查存貨的來源、價格和質量,對大量積壓商品物資應檢查其產生的原因。在領料、發料和加工過程中,應注意領料定額和收付手續,防止發生小倉庫和加工單位的不合理占用。對發出商品耍審查其內部控制制度,防止物資損失。
3.審查各種物資的計價是否正確
存貨的計價辦法比較復雜,計算不當,容易影響效益和資產負債表的正確性。如外購存貨計價有不同的進價內容,入帳時有實際成本法和計劃成本法。發出存貨的成本計算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后進先出法和個別計價法等。這些方法各有不同的特點,審計人員應針對企業情況,審查有關方法的適應性和正確性,審查其計價的一貫性,審查是否有根據不同的要求隨時改變計價辦法,用以調節利潤的情況。
4.審查帳務處理的正確性和會計報表反映的恰當性
在審計中要查明存貨的收發是否合法,是否正確入帳,明細帳和總分類帳是否一致,存貨的產權是否全部為企業所有,是否有被抵押的物資,是否有提前入帳或推遲入帳的發票。 存貨應在會計報表上得到恰當的反映,存貨總數應該與有關科目的總數相符,工業企業應按“材料采購”、“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項目總數填列,凡是有關存貨計價方法上的變動、存貨質量上的問題以及存貨成本上的重大變動,均應在附注中說明。
5.對存貨進行分析性審查
存貨在流動資產中所占份量很大,其資金周轉快慢,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損益。因此在審計時應該重視存貨資金的周轉情況。一般可以通過計算銷貨成本與平均存貨的比率,分析企業的存貨周轉率(次數),或通過平均存貨與日銷售成本的比較計算企業的存貨周轉期。在確保企業正常需要量的前提下,存貨周轉率越快,說明存貨的利用效率越好。但影響其變化的因素很多,審計人員應通過調查研究,對存貨的積壓、滯銷情況進行分析,并將存貨周轉率與企業歷史水平和同行業水平進行比較,以便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