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現金的核算和管理,保險公司必須建全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的原始憑證,并依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逐筆登記現金收付業務,對不合法和不合規的現金收支,出納人員有權拒絕收付款項。
1.科目設置
保險公司庫存現金的核算是通過“現金”科目進行的。“現金”是資產類科目,可以總括反映現金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收入現金時借記“現金”科目;付出現金時,貸記“現金”科目;余額在借方,表示保險公司庫存現金的實有數額。
2.賬務處理
現金的賬務處理包括現金收入的賬務處理和現金支出的賬務處理兩項內容。
(1)現金收入的賬務處理。現金收入的內容主要有:從銀行提取現金,職工出差報銷時交回的剩余借款,收取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收入款,收取對個人的罰款等。收取現金時,借記“現金”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2)現金支出的賬務處理。按照現金開支范圍的規定支付現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現金”科目。
3.現金的明細分類核算
保險公司除進行現金的總分類核算外,還應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庫存現金的序時核算,即根據現金收付業務發生的先后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匯總當日現金收支總額,計算現金結余數,詳細反映現金收、付、存情況;并將現金結余數與實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現金日記賬一般格式如下表所示。
4.現金的清查
為了及時發現或防止現金收付差錯事故和不法行為的發生,保險公司必須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
現金清查是指對庫存現金的盤點與核對,包括出納人員每日終了前進行的現金賬款核對和清查小組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現金盤點、核對。現金清查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清查小組清查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清查的內容主要是檢查是否有挪用現金、白條抵庫、超限額留存現金以及賬款是否相符等。對于現金清查的結果,應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注明現金溢缺的金額,并由出納人員和盤點人員簽字蓋章。
如果有挪用現金、白條頂庫情況,應及時予以糾正;對于超限額留存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如果賬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將短款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借記“其他應收款——現金短款”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將長款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現金長款”科目。查明原因后,應分別情況處理:屬于記賬差錯的應及時予以更正,對于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應計入營業外收入,借記“其他應付款——現金長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無法查明原因或由出納人員失職造成的短款應由出納人員賠償,借記“其他應收款——出納人員”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現金短款”科目。收到出納員的賠款,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出納人員”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