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黑地稅函[2003]113號文件精神,對實行核定征收征收購銷合同類印花稅的商業企業,其購銷合同購進環節的印花稅,按購進金額的20—50%的比例核定計征;銷售環節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60—90%的比例核定計征。
我省實行核定征收購銷合同類印花稅的納稅人,工業企業購銷合同,采購環節的印花稅,按購進貨物金額的(30%——60%)的比例核定計征;銷售環節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80%)比例核定計征。
答:根據黑地稅函[2003]113號文件精神,對實行核定征收征收購銷合同類印花稅的商業企業,其購銷合同購進環節的印花稅,按購進金額的20—50%的比例核定計征;銷售環節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60—90%的比例核定計征。
我省實行核定征收購銷合同類印花稅的納稅人,工業企業購銷合同,采購環節的印花稅,按購進貨物金額的(30%——60%)的比例核定計征;銷售環節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80%)比例核定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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