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凡在機構(住所)所在區以外區域(不超出廣州市行政區劃范圍(含增城市、從化市))有涉稅項目(如:應稅收入、應稅行為、應稅房產、應稅土地等)以及跨區涉稅項目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納稅人。
(二)所需資料
1.按要求填寫《跨區經營項目登記表》一式三份,并加蓋公章或簽章;
2.跨區經營項目合同或相關協議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適用表格
《跨區經營項目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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