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無形資產事業的發展還存在研究的不全面性、不協調性和短期性,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以促進無形資產事業全面、協調和持續地發展。
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2003年10月14日)中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备餍懈鳂I都要用科學發展觀指導事業的發展,同樣,也要用科學發展觀來指導無形資產事業的發展。無形資產要發展這是客觀的規律,但是怎樣發展,卻受到一定指導思想的影響。在一些思想干擾下,在無形資產研究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現象,主要表現在:研究的不全面性,在無形資產研究中,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認為無形資產等同為知識產權,無形資產主要是無形資產核算和無形資產評估,無形資產主要是社會科學范圍,而對其它無形資產研究較少;研究的不協調性,對無形資產核算的研究較多,而對無形資產管理等研究較少;研究的短期性,對現時的無形資產問題研究較多,而對無形資產的長期發展規劃研究較少。為了消除影響無形資產發展的上述因素,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無形資產全面、協調和持續地發展。
一、發展無形資產理論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發展無形資產理論,包括無形資產的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無形資產的學科建設。
。ㄒ唬o形資產基礎理論
無形資產理論的發展要重視和加強基礎理論的研究。無形資產基礎理論是以哲學、政治經濟學的基本原理為依據,運用法學、管理學和其他科學知識,闡述無形資產領域中無形資產運行規律的理論。發展無形資產基礎理論對于發展無形資產的應用理論和指導無形資產實踐具有普遍、深遠地影響。然而現在,對發展無形資產基礎理論卻出現了四難:難于深入;難于拓展;難于創新;難于出成果。發展無形資產基礎理論不能把理論神秘化,認為理論高不可攀。無形資產理論是采用一定的邏輯形式,對無形資產客觀規律性的、系統而全面的并具有條理性和綜合性的理性認識。理論來源于實踐。無形資產理論是在會計實踐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完善和發展的。無形資產理論具有客觀性、系統性、全面性、交叉性、法規性、技術性和規律性等特征。無形資產基礎理論主要包括:無形資產一般基礎理論,如無形資產對象理論,無形資產性質理論,無形資產特征理論,無形資產系統理論等;無形資產核算基礎理論,如無形資產核算前提理論,無形資產核算準則理論,無形資產信息理論,無形資產核算體系理論等;無形資產管理基礎理論,如無形資產管理體制理論,無形資產目標管理理論,無形資產管理系統理論等。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堅持在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提倡“三無”——研究無頂峰、研究無絕對權威、研究無禁區,創新發展無形資產基礎理論。
對無形資產基礎理論的研究要聯系實際,針對一些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如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新發布的《企業無形資產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沒有具體規定無形資產包括哪些具體種類,只規定了無形資產的概念、確認無形資產的標準和條件。而在2001年1月18日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卻規定:“無形資產可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杀嬲J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在《企業無形資產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中沒有規定具體的無形資產種類,這意味著無形資產不只有7項,而是只要符合無形資產的標準和條件就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這可能還有7項以外的其他無形資產。這如同企業核算產品一樣,只要是產品就可以按照有關產品核算的規定進行核算。在這種條件下,就需要深入地研究“無形資產確認的標準和條件”這一基礎理論問題。
(二)無形資產應用理論
在無形資產理論研究中,一般都比較重視應用理論的研究。無形資產應用理論是以無形資產基礎理論為基礎,運用其他科學知識,闡述無形資產基礎理論在無形資產實踐中創造性運用的技術基礎性理論。無形資產應用理論的內容,是無形資產基礎理論的深化,是有關無形資產實踐中某些問題的理論。無形資產應用理論體現在各個方面,如專利權理論、商標權理論、著作權理論和其他無形資產理論,以及無形資產會計核算程序理論、無形資產經營理論、無形資產評估理論、無形資產管理實務理論等。
無形資產應用理論問題的研究要緊密結合實際,把握現時國內外有關無形資產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如自主知識產權問題和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等。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大國,在一些戰略性、基礎性的重大科技項目上,必須依靠自己,必須擁有自主創新的能力和自主知識產權。自主知識產權是由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自主從事智力創造性活動所取得的智力成果,依法自主享有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問題是無形資產理論的核心內容,需要對其進行全面、深入地研究。
。ㄈ┙⒑徒∪珶o形資產學科體系和無形資產學
1.建立和健全無形資產學科體系
無形資產理論是一個體系,它是由若干無形資產理論要素相互聯系而形成的一個有機整體。無形資產學科體系是無形資產理論體系按學科的具體化。無形資產某方面理論的體系化形成某種無形資產學科。無形資產各種要素學科即各種無形資產分支學科,隨著社會經濟和科技的發展和進步而在不斷興起和發展著。無形資產學科是一個發展過程。據現有資料顯示,無形資產理論的系統研究和無形資產學科的建設早在20世紀20年代就已經起步。例如,中國留美博士楊汝梅在1926年出版了《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一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2年以《無形資產論》再版)。我國在70年代至90年代末這一期間,出版了有關無形資產的各種著作。進入21世紀,無形資產的各種分支學科有了進一步發展。
無形資產學科體系是無形資產理論按其學科形式劃分而形成的無形資產學科體系。也就是無形資產各種分支學科相互聯系而形成的有機整體。建立和健全無形資產學科體系面臨的任務有兩方面:一方面是要建立和健全無形資產要素學科體系,包括專利學、發現學、科學技術進步成果學、植物新品種學、專有技術學、經營秘密學、商標學、商號學、地理標志學、版權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學、特許經營學、土地使用學、人力資源學和商譽學等分支學科;另一方面是要建立和健全無形資產職能學科體系,包括無形資產基礎學、無形資產會計學、無形資產審計學、無形資產統計學、無形資產開發經營學、無形資產評估學、無形資產管理學、無形資產法學、國際無形資產學和無形資產史學等。上述各種無形資產學科(分支學科),有些分支學科較為成熟已經形成,有些分支學科正在建設,有的還待建立。在這種情況下,無形資產學科體系還沒有完全形成,需要在已有的無形資產分支學科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健全正在建設中的無形資產分支學科,并創建新的無形資產分支學科,以便建立和健全無形資產學科體系。
2.建立和健全無形資產學
在無形資產學科發展的基礎上需要建立無形資產學。建立無形資產學有兩種類型可供選擇:第一種類型是建立包括無形資產要素和職能兩類分支學科在內的綜合性的無形資產學。其內容涉及知識產權及其法規,以及會計、統計、審計、經營、金融、評估、管理等各種學科。用之于教學,任教的老師難于熟悉、精通、掌握和傳授,學生難于學習、接受、掌握和運用。第二種類型是建立涉及無形資產要素和職能兩類分支學科的基礎理論的綜合性的無形資產學。其內容的特點是基礎性和綜合性,是對無形資產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的基本論述,包括無形資產環境、無形資產的概念與對象、無形資產的性質與特征、無形資產是可持續發展資源、無形資產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無形資產系統、無形資產的分類、知識產權、無形資產的生成、無形資產的運營、無形資產管理體制、無形資產管理體系、無形資產理論體系、無形資產方法和無形資產發展趨勢等。比較以上兩種類型的無形資產學,以第二種類型較為適宜,它類似無形資產原理,對無形資產從理論上進行概述,使人們對無形資產有一個全面認識。為適應經濟、社會、科技、教育和管理發展的需要,已出版了有關無形資產學的各種著作。如何建立和健全無形資產學還需要進一步作深入地研究。
二、擴張無形資產實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擴張無形資產實務,包括要制定無形資產發展戰略、擴大無形資產經營和加強無形資產管理。
。ㄒ唬┲贫o形資產發展戰略
要發展無形資產事業,首要的工作是制定無形資產發展戰略,對未來無形資產事業的發展有一個清晰、明確的決策。在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下,更要重視研究與制定無形資產發展的戰略。無形資產發展戰略是對無形資產在未來一定時期的形成、利用、開發、效益和保護等做出的決定全局的、重大的籌劃和對策。無形資產發展戰略包括提出目標,確定實現目標的方針、方法和步驟等,為實現總體戰略,要制定相應的策略。無形資產戰略按其空間范圍,分為國際戰略、國家戰略、地區戰略、部門戰略和企業戰略;按其內容性質,分為專利戰略、商標戰略、名牌戰略、特許經營戰略、土地使用權戰略和商譽戰略等專項戰略。
部門和企業要重視制定面向世界的無形資產專項戰略,例如:1.專利戰略,是對專利的開發、申請、利用和保護的重大的、長遠的謀劃。其內容包括:用好用足專利文獻;運用專利制度促進技術創新;加強專利實施的市場化取向;加強產學研一體化進程,促進專利的直線流轉;推進專利工作集約化;調整專利結構,提高專利檔次等。2.商標戰略,是對商標的開發、申請、利用和保護等的重大的、長遠的謀劃。其內容包括:更新觀念,增強商標意識;精心設計商標,主動申請注冊,堅持長期使用;重視商標的宣傳,提高商標知明度;強化法律保護,維護權益,堅持打假,防范商標、域名被搶注等。3.名牌戰略,是對名牌的創立、認定、利用和保護等的重大的、長遠的謀劃。其內容包括:名牌規;姑飘a品生產經營進行集中,達到最佳經濟效益;名牌集團化,使名牌產品的生產經營,由一家或少數幾家形成一個穩定的、密切的經濟聯合體;名牌國際化,使名牌的生產經營,由國內拓寬到國際等。4.商譽戰略,是對商譽的培育、提高、利用和保護等的重大的、長遠的謀劃。企業商譽戰略的關鍵在于商譽的培育。培育商譽要經歷萌芽、生長發育、成熟和更新調整四個階段。企業培育商譽要重視企業品牌形象和道德形象,以增強企業商譽。企業要努力樹立廣告信譽、質量信譽、價格信譽、合同信譽、包裝信譽、計量信譽、退換信譽和售后信譽,為培育商譽創造條件。企業通過樹立信譽而塑造企業形象。
(二)擴大無形資產經營
企業實施無形資產戰略,要對擁有的無形資產擴大經營。無形資產經營包括經營主體、經營客體和經營手段。對企業而言,企業是無形資產經營的主體;經營的客體是企業所擁有的各種無形資產,主要是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和商譽等;經營手段是經營信息、經營形式和經營方法,通過對無形資產的經營實現經濟效益的提高。
無形資產經營是資本經營的高級階段。不少企業對無形資產經營缺乏認識,經營的重心是對有形資產的經營,只重視大量生產產品而不重視創造品牌產品,重視大量投資購買設備擴大規模而不重視研究開發和引進技術,致使企業自己擁有的無形資產閑置不用而成為最大的浪費,F代企業的經營者要轉變觀念,從重視有形資產的經營轉變為重視無形資產的經營,從產品經營的傳統階段轉變為無形資產經營的現代高級階段,使無形資產在企業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重大的作用;推進以無形資產經營為核心實現發展新模式,獲取高效益實現價值最大化,低成本運作實現資本擴張。
無形資產經營的形式,按其經營的性質分為無形資產轉化(主要是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貿易、無形資產投資和擴大名牌市場等形式。其主要形式是無形資產轉化和知識產權貿易。1.無形資產轉化,是無形資產形態的變化,將無形性的無形資產轉變成有形性的資產,主要是指科技成果的轉化。企業將所擁有的、體現為專利和非專利的技術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形成生產某種產品的能力,生產該種產品而對外銷售使企業獲得收益。2.知識產權貿易,是企業通過對無形資產的轉讓、許可或銷售而取得現實收益的行為。知識產權貿易主要包括技術貿易、版權貿易和商標貿易。在這種經營形式下,當無形資產經營業務發生以后,要依法按有關規定處理企業與其他各方的經濟關系。
。ㄈ┘訌姛o形資產管理
要使無形資產得到正常經營必須加強無形資產管理。無形資產管理是對無形資源的開發、注冊、利用、保護等進行預測、決策、計劃、組織、分析和評價等的管理工作。在現代企業管理中,對無形資產的管理一般采用集中統一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組織形式。
1.集中統一。無形資產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無形資產,如對專利權、專有技術、經營秘密、商標權、商號、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和商譽等進行管理。管理無形資產的開發、使用、轉讓、權益和保護等。要求按照規定從價值和事項兩個方面,依據憑證設置賬簿,進行分類和明細管理。全部無形資產要有事項(數量)管理,同時,按規定要有會計價值核算和價值管理。為適應集中統一管理,企業可以設無形資產管理部(處或科)或知識產權部(處或科),設置職能崗位,明確職責與權益。無形資產管理機構應由企業的主要領導負責分管,并由精通技術、法律、財務、經營各方面的人員組成。按照無形資產工作的內容和工作崗位,配備無形資產人員,進行合理地分工,做到人盡其才。明確各工作崗位之間的相互關系,制定工作流程,加強相互間的協作,做好集中統一管理。
2.分級管理。在規模較大、無形資產較多的企業,在企業無形資產管理機構集中統一管理之下,可以分級次進行兩級管理。如在企業集團總部之下分各子公司對無形資產進行管理,或在企業總部之下各車間(商品部)對無形資產進行管理。對無形資產機構各管理級次的職責、權力和利益,管理范圍和要求,要有明確的規定。實行分級管理,總部負責無形資產事項(數量)和價值管理,總部之下各管理層只負責對無形資產的事項(數量)管理。
在我國,除了管理規范的大中型企業以外,一般中小企業沒有建立相應的無形資產管理組織,沒有專職管理人員,需要加強無形資產管理組織的建設。在國外,如美國和歐洲一些國家,企業內部都設有知識產權部,某個大公司有5萬職工,有370多人的知識產權部,每一個分公司還有知識產權科,加強對知識產權的管理。
企業應根據其無形資產發展的戰略要求,建立和完善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加強無形資產管理。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包括:無形資產投資開發制度;無形資產申請注冊制度;無形資產經營制度;無形資產核算制度;無形資產項目管理制度(包括賬外無形資產管理制度);無形資產分析評價制度等。
三、發展無形資產教育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形資產的作用日益重要,需要在民眾中宣傳無形資產知識。在《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第二十七章第四節“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中,提出要“加強公民知識產權意識”,進而也需要加強公民無形資產意識。對企業員工來說,需要在繼續教育中,加強無形資產知識的教育,使每個員工樹立知識產權意識和無形資產意識。繼續教育亦稱后續教育,是完成正規學歷教育參加工作后,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通過各種形式重新接受新知識和新技能的教育。繼續教育的目標是提高在職人員的素質,包括提高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業務素質和創新能力。繼續教育的形式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采用專業培訓、在崗自學和學校進修等方式。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新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新的專業法規、職業道德和相關知識。從事無形資產工作的人員在繼續教育中,應該進一步學習與掌握新的無形資產知識、法規與實務,以適應不斷擴張的無形資產事業。從事其他工作的人員在繼續教育中,也應該作為專業的相關知識學習有關的無形資產知識、法規與實務,以便適應現代企業的管理工作。
隨著無形資產事業的發展,無形資產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視,各級、各部門、各方面有關無形資產的領導人員和管理人員,迫切需要了解、學習與應用無形資產的知識,為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服務。為此,需要在高等學校的教育中對學生開展無形資產知識教育,傳播與普及無形資產知識。學校開拓無形資產教育的形式,主要是開設無形資產專題講座,或開設無形資產選修課程,創造條件申報設置無形資產專業,培養高級的無形資產管理的專門人才。
開展無形資產教育,需要對有關人員提高無形資產方面的素質:一是學習和掌握無形資產知識;二是學習和掌握無形資產法規;三是樹立無形資產觀念,包括樹立無形資產資源觀念、無形資產競爭觀念和無形資產保護觀念;四是提高無形資產抗風險能力、快速反應能力和隨機應變能力;五是加強對無形資產信息進行分析、判斷和綜合運用的能力;六是提高無形資產管理的能力。
四、健全無形資產法規
發展無形資產事業,需要有健全的無形資產法規提供保障,F行無形資產法規還不完善,有的無形資產法規需要建設或需要修訂。無形資產法規是調整經濟活動中無形資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國家機關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文件。按其制定單位及其功能包括:
。ㄒ唬o形資產法律
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頒發的規范性文件,分為專門法律和相關法律。專門法律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相關法律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
(二)無形資產行政法規
是由國務院根據行政職能和國家權力機關的授權,按照無形資產法律制定和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包括《專利代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
(三)無形資產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以及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四)無形資產規章
是由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其職責及國務院的授權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機關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關于申請商標注冊要求優先權的暫行規定》、《商標評審規則》、《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商標印制管理辦法》、《商標代理組織管理暫行辦法》、《商標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關于對外貿易中商標管理的規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電子出版物管理暫行規定》、《錄音錄像出版物版權保護暫行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著作權涉外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試行)》、《關于以高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等。
在全球化的影響下,需要正確認識與處理無形資產法規的國家化與國際化的相互關系。一個主權國家的無形資產法規應該國家化。即我國無形資產法規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參照國際無形資產通行規則,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無形資產法規。在無形資產法規國家化的同時,還需要無形資產法規的國際化。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加入WTO,在經濟、技術和文化等方面的發展與國際交流中,凡涉及有關無形資產的事項,都要依據有關無形資產的法規運行,同時要與無形資產國際通行規則相協調,即無形資產法規國際化。無形資產法規國際化是指我國無形資產法規與國際無形資產通行規則相協調。國際無形資產法規是以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法律規范為核心,同時涵蓋其他有關權利的規范體系。我國加入WTO后,特別要重視履行《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規定。履行《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不是直接實施《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而是實施我國制定的、依據《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修改的知識產權法規,處理國內和國際間有關知識產權的事務,從而與無形資產國際通行規則相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