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辦發[2005]025號
頒布時間:2005-04-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統計局《關于加強和改進地區GDP核算工作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關于加強和改進地區GDP核算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地區GDP核算方法,提高地區GDP數據的準確性和權威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統計局關于改進地區GDP核算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82號)和《國家統計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地區GDP核算工作的規定(試行)》(國統字〔2005〕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就我市改進地區GDP核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進和規范地區GDP核算方法。地區季度GDP核算,要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局關于地區季度GDP核算的若干補充規定(修訂稿)》(國統字〔2005〕20號)和市統計局的有關規定,增強科學性和權威性。
二、建立地區GDP數據聯審制度。每個季度由市統計局會同區縣統計局對相關數據進行審核。同時建立行業增加值與專業數據的聯動機制,保持行業增加值的變動與行業主要指標變動趨勢的一致性。條件成熟后,取消地區GDP層層上報的做法,依托專業數據測算行業增加值,增強GDP核算方法的統一性和規范性。
三、進一步規范行業數據的計算方法。根據國家統計局制訂的農業、工業、建筑業和批發零售貿易餐飲業下管一級辦法,建立市對各區縣和各主管系統上述四個專業統計數據的審核評估管理制度,強化對主要經濟指標的下管一級辦法,對行業數據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必要的修正,嚴把數據質量關,保證基礎數據的準確可靠。
四、逐步建立GDP核算下算一級制度。GDP下算一級是GDP核算改革的方向,全市各地區、各部門要著手做好GDP核算下算一級的各項準備工作。鑒于GDP核算的復雜性和我市目前鄉鎮一級工作的實際狀況,我市將逐步取消鄉鎮一級GDP的核算。
五、進一步規范GDP數據來源渠道。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全力配合改進地區GDP核算工作。財政、稅務、工商、交通、通訊、銀行、郵政等部門要積極支持統計部門的工作,提供核算相關專業增加值所需的基礎數據。
六、規范GDP數據發布制度。要嚴格執行"先上報審核,后公布使用"的原則,地區GDP和總公司(集團)增加值數據需經市統計局評估認定后統一對外發布,并以此作為法定數據。未經市統計局認定的數據,不得對外公布使用。
七、加強對GDP核算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創造條件,充實國民經濟核算和有關專業統計力量。各級統計部門要做好改進GDP核算工作的宣傳解釋工作。
八、切實加強GDP核算的基礎工作。統計部門要加強對GDP核算知識的學習和業務培訓。GDP核算要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統計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加強基礎數據的管理。加強部門間的配合與協作,健全統計制度,改進調查方法。繼續開展統計巡查,并將各地區GDP數據的質量作為統計巡查中的重點內容。
改進地區GDP核算的工作從2005年第二季度開始正式實施。
天津市統計局
二00五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