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按我國增值稅法的規定,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就其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計稅依據而課征的一種流轉稅。
二、增值稅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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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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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實行價外稅制度。
三、增值稅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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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費型增值稅
四、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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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間接計稅法
這種方法比較簡便易行,目前為大多數國家所采用。我國目前所采用的增值稅計算方法為購進扣稅法,即在計算進項稅額時,按當期購進商品已納稅額計算。實際征收中,采用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合法扣稅憑證注明稅款進行抵扣的辦法計算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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