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公司每年組織1次的員工查體,員工發生的查體費列支到什么科目,是否需要扣個稅?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規定,……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所以,貴企業應按上述規定將為員工體檢的費用列入到福利費支出中。
對于該部分費用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第519號)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