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修改海關稽查條例
為適應當前形勢發展變化,增強海關執法的規范性,國務院于2016年6月19日簽署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以下簡稱《稽查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0號),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稽查條例》在原基礎上增加了3條、2款,刪除了2條,修改30余處。此次修訂主要包括明確了海關稽查范圍及期間、說明了海關確定稽查重點的依據、規范了海關稽查的程序和處理,并明確了企業自律管理和引入第三方中介機構的相關問題。
中國海關進一步推廣國際服務外包業務進口貨物保稅監管模式
海關總署于2016年6月1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廣實施國際服務外包業務進口貨物保稅監管模式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36號),決定在現有21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基礎上,將該模式推廣到14個新增省市(地域),其中包括海南省、沈陽市、南通市、鎮江市、寧波市等。上述地區內經主管部門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并從事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的,其進口的貨物實施保稅監管,國家不予減免稅的商品除外。
質檢總局公告:發揮檢驗檢疫職能作用、促進外貿回穩向好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16年6月1日發布《關于發揮檢驗檢疫職能作用、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通知》(國質檢通〔2016〕272號),提出加強出口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支持外貿新業態(跨境電子商務等)發展、支持汽車平行進口、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推進檢驗檢疫誠信體系建設、推進“一帶一路”合作等一系列具體工作。該公告對促進我國外貿回穩向好有諸多利好作用。
中國海關調整部分監管方式代碼名稱及適用范圍
海關總署于2016年6月20日發布《關于調整部分監管方式代碼名稱及適用范圍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37號)。根據該公告,監管方式代碼“3010”由“貨樣廣告品A: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進出口貨樣廣告品”修改為“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適用于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進出口貨樣廣告品”,同時取消監管方式代碼“3039”(貨樣廣告品B: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進出口貨樣廣告品)。公告自7月1日起執行。
中國海關公布2016年商品歸類決定(Ⅳ)
海關總署于2016年6月23日發布《關于公布2016年商品歸類決定(Ⅳ)的公告》(海關總署令2016年第158號),決定將非晶合金帶材(編號Z2016-010)歸入稅則號列7226.9199、薄膜蒸發器(編號Z2016-011)歸入稅則號列8419.8990,并于7月1日起執行。
中國海關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保稅倉儲業務
海關總署于2016年6月23日發布《關于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保稅倉儲業務的通知》(署加發2016年第119號),企業可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汽車平行進口保稅倉儲業務。平行進口汽車須在規定的保稅倉儲期限內向海關申報進口或辦理復運出境手續,保稅倉儲期限為3個月,不得延期。并且,海關將以車輛識別代碼為基礎對平行進口汽車實行賬冊管理。
中國海關修改中韓自貿協定原產地電子聯網及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
海關總署于2016年6月28日發布《關于中韓自貿協定原產地電子聯網及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39號),自2016年7月1日起,中韓海關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將實時交換《協定》項下貨物原產地數據。同時,該公告明確了《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批次項下享受和不享受《協定》協定稅率的商品可以在同一份報關單中申報。
地方海關政策更新
上海出口加工區將實施通關單無紙化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上海海關于2016年5月30日發布《關于出口加工區實施通關單無紙化的公告》(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上海海關公告2016年第5號),復制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通關單無紙化政策,對上海各出口加工區涉及《出/入境貨物通關單》的貨物(進口固體廢物除外)實施進出口/境通關單無紙化工作。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廣州海關全面啟用“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
廣州海關于2016年6月3日發布《關于全面啟用“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的通告》(廣州海關通告2016年第6號),公告決定于6月30日前完成統一版系統切換工作。切換后,“跨境電子商務進口通關管理系統”(廣州版)將不再接受清單申報。在廣州海關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含網購保稅和直購進口)的企業需按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切換說明》辦理相關手續。
南京海關決定進一步擴大加工貿易監管一體化改革試點范圍
南京海關于2016年6月7日發布《關于決定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的公告》(南京海關公告2016年第4號),公告決定將加工貿易監管一體化改革試點企業范圍增至鎮江、鹽城地區開展加工貿易聯網監管業務、加工貿易手冊業務的加工貿易企業。位于鎮江及鹽城的加貿企業需密切關注政策變化。
天津海關對海運出口貨物實施新艙單系統管理
天津海關于2016年6月22日發布《對天津海關海運出口貨物實施新艙單系統管理的公告》(天津海關公告2016年第3號),決定自2016年6月23日零時起對天津海關海運出口貨物實施新艙單系統管理,同時對天津海關海運出口貨物啟用艙單放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