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寵物提供疾病治療和絕育,能否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增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
(十)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仪?、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稅范圍,包括與該項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和醫療用具的業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五、動物診療機構提供的動物疾病預防、診斷、治療和動物絕育手術等動物診療服務,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第十項所稱“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p>
所以,給寵物提供疾病治療和絕育可以免增值稅,注意,動物診療機構銷售動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動物清潔、美容、代理看護等服務,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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