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太陽能電池免征消費稅,應如何備案
【問題】
公司生產太陽能電池免征消費稅,應如何備案?
【答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電池 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16號)的規定,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太陽能電池,是將太陽光能轉換成電能的裝置,包括晶體硅太陽能電池、薄膜太陽能電池、化合物半導體太陽能電池等,但不包括用于太陽能發電儲能用的蓄電池。又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電池 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16號)第二條規定,對生產、委托加工符合(財稅〔2015〕16號)中第二條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減免為備案類減免,納稅人應攜帶下列資料辦理免稅備案手續:(一)《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二)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還,復印件須加蓋企業公章)、相關產品檢測能力附表復印件。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是指,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同時具有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CMA)和資質認定授權證書(CAL)的檢測機構;以及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質認定,具有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疫檢測機構(具體標識見該公告附件)。(三)納稅人應填寫同類電池、涂料對應的所有免稅產品型號清單,并與檢測報告裝訂一并提交。免稅產品型號清單中的電池、涂料名稱或型號與企業記賬和開票的名稱應一致。因此,您公司生產符合條件的太陽能電池免征消費稅,應攜帶上述資料辦理免稅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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