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關于全面推行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全面推行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
桂財綜[2021]30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區直各單位:
為縱深推進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實現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全覆蓋,根據《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開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8〕62號)、《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9〕29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財綜〔2018〕49號)等有關精神,自治區財政廳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2021年8月1日開始,全區各級財政部門和各財政票據使用單位(以下簡稱用票單位),原則上要使用自治區財政廳統一組織建設和實施的廣西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票據系統)辦理財政票據業務。如需使用本地區或本單位系統辦理財政票據業務的,必須按照財政部規定的統一數據標準做好與票據系統的對接。
二、從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各用票單位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或者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收取財物時,原則上應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財政電子票據。
三、各級財政部門和各用票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有關要求,積極開展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化報銷入賬工作,以適應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發展需要。
四、各級財政部門和各用票單位要高度重視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工作,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積極做好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實施規劃,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和要求,加強改革的制度和系統建設,加大改革的宣傳和培訓力度,確保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順利推進。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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