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發布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貴州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促進市場主體紓困發展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黔財稅〔2022〕9號
各市(自治州)財政局、稅務局,各縣(市、區、特區)財政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精神,促進市場主體紓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等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自用的房產、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個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生產經營困難的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納稅人自用的房產、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個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上述納稅人不得重復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已依法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具體操作上,應先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再適用其他優惠政策。
四、本通知所稱生產經營困難是指年度生產經營發生虧損。
五、本通知所稱中小企業以《工業和信息化部 統計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為準。
六、本通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有關規定為準。
貴州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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