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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填報“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工資薪金借方發生額累計金額?
老師應該不包含應付職工薪酬借方社工公積金的累計金額吧?我看了注解,但是問了一個老師說包含,我想確認下
10/17 16:48
84785026 
10/17 16:52
老師是不是(應付職工薪酬計入的成本費用—實際支付金額)/計入的成本費用 *100% 不能大于30%,不然會紅色預警,要提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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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6:58
如果是20%左右是不是沒事
84785026 
10/17 17:02
尷尬的是現在算下來是30.5左右,年初付了去年很大筆金額,導致差入有點大,這種情況是不是可以和老板商量,給他工資提高一部分
84785026 
10/17 17:35
老師實付金額好像不能去掉,是包含去年計提的,計入成本的可以不含之前計提的
84785026 
10/17 17:38
那年初付去年計提的部分就不能去掉了,這種情況達到30%了
84785026 
10/17 17:42
個稅系統我們按全責發生制申報的,要不要更正了
84785026 
10/17 18:48
老師,那如果30%以上會要求提供材料嗎?這筆年初發放的工資,我看了下是我們老板給了我一張現金發放的證明文件,用他拿走的錢抵掉的,不查還好,查的話估計還要補企稅和罰款
84785026 
10/17 18:55
老師我還有一個疑問,我去年12月申報個稅的時候是按權責發生制的,1月份發放了,那這樣是不是就導致實發和個稅系統里發放的金額不一致,這種情況企稅應付職工薪酬實際發放數是不是應該和個稅系統一致?
84785026 
10/18 09:09
老師,實際支付金額我就按本年個稅申報的金額,這樣會不會要求改正?
文文老師 
10/17 16:47
是,填報“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工資薪金借方發生額累計金額
文文老師 
10/17 16:49
是,不包含應付職工薪酬借方社工公積金的累計金額
文文老師 
10/17 16:57
是的,通常是這樣的
文文老師 
10/17 17:00
如果是20%左右 沒事的
文文老師 
10/17 17:05
年初付去年計提的工資,可不計算在內
文文老師 
10/17 17:36
是的,計入成本的可以不含之前計提的
文文老師 
10/17 17:40
如果這樣,都取個稅申報系統工資數
文文老師 
10/17 17:43
嚴格來說,要更正申報的
文文老師 
10/18 09:08
是的,會導致不一致。
為減少被查風險,二欄均可取個稅申報系統工資數
文文老師 
10/18 09:11
不會,這只是季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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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0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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