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稅法上規定告訴公路通行費發票能做進項數額抵扣,我想知道這個高速公路通行費是哪些,除了電子發票外,通行費發票按照3%計算抵扣,那具體包括哪些呢?是平時通過的那種過路過橋定額發票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三)本通知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文件解讀:
2018年通行費增值稅發票紙質票據和電子發票雙軌運行的過渡期政策即將結束,高速公路通行費、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橋、閘通行費計算可抵扣進項稅應按照時間進行區分,否則造成稅務風險。
一、2018年6月30日將結束高速公路紙質票據過渡期,不能再進行計算抵扣,僅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抵扣。
二、2018年12月31日將結束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計算抵扣進項稅紙質票據。
三、橋、閘通行費暫無時間限制。
2019 05/06 21:09
84784961 
2019 05/06 22:21
具體包括嗎?在申報納稅時這部分怎么填寫?直接沒法在網上認證啊?
莊老師 
2019 05/07 07:02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的特定納稅人,可以持稅控設備前往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由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通行費電子發票選擇確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不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b”中填寫,而是應當填寫在“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即,屬于準專用發票使用抵扣。
84784961 
2019 05/07 16:19
能說的通俗點么,平時過高速的票能抵扣嗎?
莊老師 
2019 05/07 16:48
你好,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費紙質發票將不能再抵扣進項稅額,2018年6月30日后發生高速公路通行費時,經辦人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并按發票上的稅額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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