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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2月,位于縣城的某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讓一棟2017年購置的辦公樓,簽訂銷售合同,注明含稅銷售收入300萬元,該企業選擇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因無法取得評估價格,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按照購房發票金額計算扣除項目,企業提供的購房發票上注明價款100萬元,購房日期為2017年4月5日,企業在購置辦公樓時按照規定繳納契稅3萬元,可以提供契稅完稅憑證;該企業轉讓辦公樓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萬元?;卮鹩』ǘ愑嫸愐罁墼鲋刀?.52萬元嗎?
您好,學員,按照合同簽訂金額,合同注明含稅銷售收入為300萬元,所以印花稅應按此含稅金額為稅基。
2019 08/30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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