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如:A公司2005年虧損290萬元,按稅法規定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2006年盈利3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2007年盈利11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2008年盈利7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65萬元。則2009年度的未彌補虧損為:???
2005年-2009年沒有超過5年
因此,2005是-300
2006是-300+40=-260
2007,2008也是類似的
以此,其2009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則為:-300+40+100+65=-95萬元。
2020 02/2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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