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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銷的手續費支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是按合同收入5%來限額扣除,還是可以據實扣除
委托代收的手續費是可以據實扣除。
2021 11/16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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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16 23:14
老師,是代銷
陳詩晗老師 
2021 11/16 23:16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的規定,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在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扣除上,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但財稅[2009]29號特別提出,其他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是"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你公司簽訂的委托代銷合同,如不屬于"中介服務機構",按實際銷售商品與你公司進行結算,之間是"交易雙方"關系,不受5%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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