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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責任”,是指當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償付到期債務時,合伙人應當以其自有財產來清償合伙企業的債務。 “連帶責任”,是指當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償付到期債務時,合伙企業的債權人有權就合伙企業所負債務向任何一個合伙人主張,該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資的份額大小、合伙協議另有特別約定等拒絕。 問題: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連帶體現在哪里呢?
勤奮努力的學員您好!這里說的是對外承擔的責任,比如甲是普通合伙人,乙是有限合伙人,乙需要對丙承擔責任的時候,甲作為普通合伙人,丙可以找甲承擔
2023 10/27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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