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下列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是( )。 A.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B.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C.調解行為 D.上級行政機關基于內部層級監督關系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聽取報告行為 正確答案 : A 【知識點】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范圍及不受理的案件范圍 答案解析 : 選項BCD: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問題:不理解這道題是什么意思? A選項 B選項 C選項 D選項 題干 解析
同學您好,先看一下行政訴訟的范圍。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包括,對行政拘留、臨時吊銷許可證、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產、罰款以及警告等行政的處罰不服的。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還包括,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凍結以及扣押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2023 11/16 22:47
大侯老師 
2023 11/16 22:49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大侯老師 
2023 11/16 22:49
下面這個比較全,在廣東法院網找到的
大侯老師 
2023 11/16 22:51
行政調解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居間對具有民事爭議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在尊重當事人的意愿的基礎上,使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的一種行政行為。這種行政調解行為沒有法律強制性,行政調解的最終結果是取決于當事人雙方的意愿而不取決于行政機關的行政職能,行政調解對民事爭議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都不產生影響。所以行政調解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84785028 
2023 11/16 22:51
我不要這么多,我要您言簡意賅的表達
大侯老師 
2023 11/16 22:5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26次會議通過,
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法釋〔2018〕1號)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解釋。
一、受案范圍
第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下列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一)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二)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
(三)行政指導行為;
(四)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五)行政機關作出的不產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為;
(六)行政機關為作出行政行為而實施的準備、論證、研究、層報、咨詢等過程性行為;
(七)行政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協助執行通知書作出的執行行為,但行政機關擴大執行范圍或者采取違法方式實施的除外;
(八)上級行政機關基于內部層級監督關系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聽取報告、執法檢查、督促履責等行為;
(九)行政機關針對信訪事項作出的登記、受理、交辦、轉送、復查、復核意見等行為;
(十)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大侯老師 
2023 11/16 22:56
最后一條是最高法的解釋,D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84785028 
2023 11/16 23:23
不要再答了,我問別的老師
84785028 
2023 11/16 23:23
不要接了
大侯老師 
2023 11/17 00:03
好的,同學,祝你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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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0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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