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2)通過某市教育局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支出,稅前可以據實扣除。(3)張某取得的股份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1.5-2.5)×100-500×70%-300]×20%=50(萬元) 老師 請問1.這個轉讓股權的捐贈限額是(11.5-2.5)×100-500×70%=550萬元,然后550*0.3=165萬元的捐贈限額嗎 2.這個教育支出全額據說扣除是不是不占限額啊,如果不占限額 是不是還可以扣通過某縣民政部門捐贈現金???.
1.這個計算轉讓股權的捐贈限額的思路存在錯誤。根據規定,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捐贈股權的按照個人持有股權的財產原值確定。在這個例子中,張某轉讓股權的原值為500萬元(題目中未明確說明該原值的計算過程),而不是(11.5-2.5)×100萬元。所以捐贈限額為500×30% = 150萬元。
2.通過某市教育局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支出,稅前可以據實全額扣除,且不占用其他捐贈的30%限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能夠全額扣除的捐贈需要符合相關規定,一般是特定的公益慈善事業。
如果張某還有通過某縣民政部門捐贈現金的情況,這部分捐贈不能再按照全額扣除,而是要在分類所得中按照當月分類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30%計算扣除限額。假設張某當月分類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在扣除農村義務教育捐贈后仍有剩余,那么可以在這個剩余的限額內扣除通過某縣民政部門捐贈的現金部分。
2024 07/24 12:05
84785035 
2024 07/24 12:28
老師。那這部分現金捐贈是不是應該在股權轉讓中可以扣啊 因為股轉限額大于現金捐贈
樸老師 
2024 07/24 12:29
現金捐贈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在股權轉讓中扣除,但不是直接在股權轉讓限額中扣除。
根據相關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84785035 
2024 07/24 12:33
是的 老師 您能看到這道題嗎?股轉時候 沒有扣除現金捐贈,我就討論這道題,不知道答案是否有誤
樸老師 
2024 07/24 12:35
這里的300萬元捐贈是全額扣除的,原因是這是通過某市教育局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個人所得稅中,對于特定事項和特定公益機構的捐贈,存在全額扣除的規定。農村義務教育屬于此類特定事項,國家為鼓勵此類捐贈行為,允許全額扣除,而不受限額限制。
84785035 
2024 07/24 12:36
我是想問這道股轉,為啥不扣那個現金捐贈?
樸老師 
2024 07/24 12:38
張某通過某市教育局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的300萬元,可以全額在股份轉讓所得中扣除。
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在這個案例中,張某8月13日轉讓初創科技型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萬股,該股份系2021年1月1日以現金出資500萬元取得,每股成本2.5元。
這里的300萬元捐贈是全額扣除的,原因是這是通過某市教育局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個人所得稅中,對于特定事項和特定公益機構的捐贈,存在全額扣除的規定。農村義務教育屬于此類特定事項,國家為鼓勵此類捐贈行為,允許全額扣除,而不受限額限制。
84785035 
2024 07/24 12:58
(5)通過某市教育局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300萬元,選擇在股份轉讓所得中扣除。通過某縣民政部門捐贈現金44.29萬元用于抗洪救災,選擇在轉增股本所得、經營所得中依次扣除。
【不定項】
張某取得的股份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萬元 我想問 為什么不扣這個44.29元,
樸老師 
2024 07/24 13:12
張某取得的股份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扣除44.29萬元的原因主要是:捐贈扣除通常發生在與捐贈直接相關的所得項目中,而股份轉讓所得與捐贈無直接關聯;同時,稅法規定了捐贈扣除的順序和限額,不允許跨項目混合扣除。
因此,在計算張某股份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時,不應將捐贈的44.29萬元作為扣除項。如果張某在其他所得項目中有符合條件的捐贈,可以按照規定在這些項目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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