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稅法有講,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實際工作中,有遇到過這個銷售機器和安裝服務是按混合來處理的,這個怎么理解啊?
在實際工作中,對于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既可能按照兼營分別核算,也可能出現按照混合銷售處理的情況,理解如下:
一、兼營與混合銷售的區分標準
兼營:
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在銷售機器設備同時提供安裝服務的情況下,如果分別核算機器設備銷售額和安裝服務銷售額,就屬于兼營行為。此時,機器設備銷售一般適用?13%?的稅率,而如果安裝服務按照甲供工程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則適用?3%?的征收率。
混合銷售: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例如,如果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是銷售機器設備,在銷售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且兩項業務之間具有緊密的關聯性和從屬性,通常可能被認定為混合銷售,統一按照銷售貨物?1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二、實際工作中按混合銷售處理的原因
業務實質判斷:
稅務機關在判斷一項業務是兼營還是混合銷售時,會根據業務的實質進行判斷。如果銷售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在合同簽訂、業務流程、定價機制等方面表現出高度的關聯性和整體性,可能被認為是一項不可分割的銷售行為,從而按照混合銷售處理。
例如,合同中未明確區分機器設備銷售價格和安裝服務價格,或者安裝服務是機器設備銷售的必要組成部分,離開安裝服務機器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等情況,都可能使稅務機關傾向于認定為混合銷售。
征管便利考慮:
從稅收征管的角度看,混合銷售的處理方式相對簡單,便于稅務機關進行管理和監督。如果企業的業務模式比較復雜,分別核算的難度較大,稅務機關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混合銷售進行處理,以提高征管效率。
2024 09/18 12:27
84785011 
2024 09/18 12:30
兼營的話,這個安裝服務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是吧?
樸老師 
2024 09/18 12:33
同學你好
這個符合簡易計稅的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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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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