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乙是鄰居。乙出國兩年,甲將乙的停車位占為己用。期間,甲將該停車位出租給丙,租期1年。期滿后丙表示不再續租,但仍然繼續使用該停車位。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A. 甲將乙的停車位占為己用,甲屬于惡意、無權占有人 B. 丙的租期屆滿前,甲不能對丙主張占有返還請求權 C. 乙可以請求甲返還原物。在甲為間接占有人時,可以對甲請求讓與其對丙的占有返還請求權 D. 乙作為所有權人,無論何時都可以對丙行使占有返還請求權 請問乙對丙的除斥期是多久?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乙對丙的占有返還請求權適用的是占有保護請求權,而非基于所有權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占有保護請求權的行使期限為1年,自占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乙作為所有權人,若要對丙行使占有返還請求權,必須在1年內提出。如果超過1年,乙將喪失通過占有保護請求權要求丙返還的權利。但需要注意,乙作為所有權人,仍可以基于所有權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該請求權不受1年期限的限制。
祝您學習愉快!
乙對丙的占有返還請求權適用的是占有保護請求權,而非基于所有權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占有保護請求權的行使期限為1年,自占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乙作為所有權人,若要對丙行使占有返還請求權,必須在1年內提出。如果超過1年,乙將喪失通過占有保護請求權要求丙返還的權利。但需要注意,乙作為所有權人,仍可以基于所有權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該請求權不受1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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