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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中,乙公司收回的油電混合乘用車10%用于對外投資,消費稅不屬于視同銷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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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消費稅不屬于視同銷售的情形。乙公司委托甲企業加工的新型油電混合乘用車,在委托加工環節已經由甲企業代收代繳了消費稅。乙公司收回后,將其中10%用于對外投資,這種用途并不屬于消費稅中的“視同銷售”行為。因為消費稅原則上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或委托加工環節征收一次,乙公司對外投資的這部分車輛已經繳納過消費稅,不再重復繳納。
祝您學習愉快!
是的,消費稅不屬于視同銷售的情形。乙公司委托甲企業加工的新型油電混合乘用車,在委托加工環節已經由甲企業代收代繳了消費稅。乙公司收回后,將其中10%用于對外投資,這種用途并不屬于消費稅中的“視同銷售”行為。因為消費稅原則上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或委托加工環節征收一次,乙公司對外投資的這部分車輛已經繳納過消費稅,不再重復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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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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