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請問業務3的銷項稅額分期收款為啥是按實際收款,不是合同約定嗎?預收不是按貨物發出確定嗎?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對于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辦公用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稅收政策,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所以,這里應按照合同約定本月收取貨款的80%計算銷項稅額,而不是按實際收到貨款的40%計算。
對于預收貨款方式銷售印刷用紙,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時,一般按貨物發出當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但如果提前全額開票了,那么開票的當天,增值稅納稅義務就發生了。所以應按照預收款百分百開具的不含稅發票30萬元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而不是按貨物已經發出的70%來確定銷項稅額。
祝您學習愉快!
對于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辦公用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稅收政策,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所以,這里應按照合同約定本月收取貨款的80%計算銷項稅額,而不是按實際收到貨款的40%計算。
對于預收貨款方式銷售印刷用紙,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時,一般按貨物發出當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但如果提前全額開票了,那么開票的當天,增值稅納稅義務就發生了。所以應按照預收款百分百開具的不含稅發票30萬元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而不是按貨物已經發出的70%來確定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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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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