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第78問中確認這個轉讓的相關稅金的時候,這個為什么要用銷售時的增值稅減去這個購進時的660萬元的增值稅呢?這個賣在后,買在前,買的時候是已經把這個增稅進行了抵扣,現在這個抵扣合理嗎?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不是,你的理解有偏差。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準予扣除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需要以整個項目的增值稅為基礎進行計算。雖然購進時已經抵扣了進項稅額,但土地增值稅是對整個項目的增值額征稅,因此在計算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時,需要考慮整個項目的銷項稅額減去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以確定應納增值稅額。這樣計算出的增值稅額,再用于計算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因此,減去購進時的660萬元進項稅額是合理的,是為了準確計算整個項目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確保土地增值稅的計算符合規定。
祝您學習愉快!
不是,你的理解有偏差。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準予扣除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需要以整個項目的增值稅為基礎進行計算。雖然購進時已經抵扣了進項稅額,但土地增值稅是對整個項目的增值額征稅,因此在計算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時,需要考慮整個項目的銷項稅額減去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以確定應納增值稅額。這樣計算出的增值稅額,再用于計算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因此,減去購進時的660萬元進項稅額是合理的,是為了準確計算整個項目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確保土地增值稅的計算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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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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