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您好,老師,最后一問,為什么不是減抵免限額,(1000-400-200)×25%=100.而是減112,懵,謝謝老師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在計算方案三抵免稅額后實際稅后利潤時,應減去的是可抵免稅額而非抵免限額。可抵免稅額是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或間接負擔的、按規定可以在境內應納稅額中抵免的稅額。
在本題方案三中,可抵免稅額的計算為:就子公司分得的股息性質的所得間接負擔的所得稅額部分及直接繳納的預提所得稅,即(1000-400-200)×20%+(1000-400-200)×(1-20%)×10%=112萬元。而抵免限額是按照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允許抵免的最高額度。
所以,抵免稅額后方案三的實際稅后利潤應是用項目利潤減去可抵免稅額,即(1000-400-200)-112=288萬元。
祝您學習愉快!
在計算方案三抵免稅額后實際稅后利潤時,應減去的是可抵免稅額而非抵免限額。可抵免稅額是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或間接負擔的、按規定可以在境內應納稅額中抵免的稅額。
在本題方案三中,可抵免稅額的計算為:就子公司分得的股息性質的所得間接負擔的所得稅額部分及直接繳納的預提所得稅,即(1000-400-200)×20%+(1000-400-200)×(1-20%)×10%=112萬元。而抵免限額是按照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允許抵免的最高額度。
所以,抵免稅額后方案三的實際稅后利潤應是用項目利潤減去可抵免稅額,即(1000-400-200)-112=2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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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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