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想請問老師, 圖一,乙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為什么不可以對抗丙? 圖二,辦理了所有權過戶,乙未取得房租的所有權嗎?
1.買受人在出賣人正常經營活動中通過支付合理對價取得已被設立擔保物權的動產,擔保物權人請求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里是一般和特殊的關系。即對普通的善意第三人,抵押登記是可以對抗的。但登記不能對抗“正常買受人”。丙屬于正常買受人,此時抵押登記是不能對抗的。、
2.乙取得房屋所有權,甲取得居住權。
2022 12/2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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