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復[2015]38號
頒布時間:2015-05-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報請批準〈南京城市防洪規劃(2013-2030)〉的請示》(寧政發[2015]66號)收悉。經水利部組織技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組織編制的《南京城市防洪規劃(2013-2030)》(以下簡稱《規劃》)。南京地處長江、水陽江、秦淮河、滁河下游,是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和江蘇省會城市,也是全國重點防洪城市,加強城市防洪工作尤為重要。經過多年建設,南京城市防洪狀況得到了較大改善,但隨著城市建設發展、城區規模擴大,迫切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澇體系,確保防洪安全。望你市加強組織協調,認真做好《規劃》實施工作,切實提升城市防洪排澇能力,為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同意《規劃》提出的目標內容。《規劃》以南京市“一主三副”中心城區為重點保護對象,兼顧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和新城的防洪需求,規劃總面積974平方公里。到2030年,中心城區防洪標準主城區達到200年一遇,副城區達到100年一遇,新城達到50-100年一遇;山洪防治標準主城區達到50年一遇,副城區與新城達到20年一遇;城市河道及泵站排澇標準達到20年一遇,特別重要地區達到50年一遇。
三、《規劃》實施要秉持“以人為本、人水和諧”的治水理念,按照“蓄泄兼籌、洪澇兼治、引排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統籌協調流域防洪與城市防洪、城市防洪與基礎設施建設及生態文明建設的關系,著力加強城市防洪治澇工程建設,強化防洪管理,推進城市低影響開發,完善防洪減災體系,全面提升城市防御洪澇災害的能力。
四、加強城市防洪治澇工程建設。將城市防洪治澇工程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加大投入力度,統籌協調推進,實施長江、滁河等流域性防洪治理工程建設,擴大秦淮河等洪水排泄通道,加固河道堤防、涵閘、泵站,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統籌推進排澇河道、泵站和排水管網、蓄水空間建設,不斷提高城市防洪治澇工程能力。
五、提升城市防洪管理水平。加強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與水域保護,依法劃定管理保護范圍,確保防洪工程設施完好。加強城市防汛防旱指揮體系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及超標準洪水防御對策,優化工程調度運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強化城市防洪風險管理,根據防洪條件優化城市發展布局,規范城市涉水基礎設施建設和水土資源開發等活動,保障城市可持續發展。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