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12-15 16:41 發文單位: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煙臺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你市《關于申請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項目的請示》(煙財綜〔2021〕36號)收悉。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4〕100號)有關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切實加強對犬只的安全管理,規范養犬行為,維護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魯政辦字〔2015〕224號)及《煙臺市養犬管理條例》(2021年9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規定,同意你市自2022年1月1日起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
二、凡在煙臺市人民政府及所轄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管理區內的養犬單位和個人(軍用、警用、應急救援等特種犬只和動物園、科研機構等飼養的特定用途的犬只除外),應當在辦理養犬登記和犬只續養手續時,繳納養犬管理服務費。除養犬管理服務費外,養犬管理主管部門不得再向養犬單位和個人收取其他費用。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免繳養犬管理服務費。養犬管理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由你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并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備案。
三、養犬管理服務費為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和財政票據信息管理系統”征收,統一使用山東省財政廳監制的財政票據(電子),收入全額繳入同級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請你市嚴格按照非稅收入管理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養犬管理服務費的征繳管理。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