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年7月17日 發文單位:海南省財政廳
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海南省院士創新平臺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瓊府〔2019〕22號)和《海南省科學技術廳、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關于印發<海南省院士創新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科規〔2019〕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我們制定了《海南省院士創新平臺經費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0年7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院士創新平臺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瓊府〔2019〕22號)和《海南省科學技術廳、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關于印發<海南省院士創新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科規〔2019〕9號)等文件精神,為規范和加強海南省院士創新平臺經費(以下簡稱“院士創新平臺經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規范省財政安排的院士創新平臺經費。其他來源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相關資金的管理要求,統籌安排和使用。
院士創新平臺是指經我省認定的院士工作站和院士團隊創新中心。依托單位是指設立院士創新平臺的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院士創新平臺經費包含院士創新平臺建設與運營資助經費、績效獎勵經費。省財政補助的院士創新平臺經費從省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安排。
第四條院士創新平臺經費要納入依托單位的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五條院士創新平臺經費實行“包干制”,在各項支出范圍內包干使用。用于院士創新平臺自主創新研究、運營、儀器設備購置等。
建設與運營資助經費。院士創新平臺經批準設立后,按平臺類別一次性給予建設與運營資助經費。經費支出范圍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會議/差旅/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以及其他支出。
績效獎勵經費。考核結果為“優秀”和“合格”的院士創新平臺,按平臺類別和考核等次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其中,50%給予院士及其團隊的核心成員;50%給予依托單位,參照建設與運營資助經費的支出范圍和要求進行開支。
第六條院士創新平臺經費不得用于與院士創新平臺建設與運營、科研活動無關的支出,不得用于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
第七條院士創新平臺經費預算管理按省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有關要求執行。資金支付按照財政預算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合作期未滿停止合作的院士創新平臺,海南省院士創新平臺發展工作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收回院士創新平臺未支出或支出不合理的財政資助經費。
第九條院士創新平臺管理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存在違反規定安排經費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院士創新平臺依托單位及經費涉及的相關科研人員、工作人員等,存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和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應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科研誠信管理制度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對于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院士創新平臺經費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等,院士創新平臺管理部門應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